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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书法家协会评审暂行办法

一、评审原则

1、从化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从化书协)举办的展览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要注重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评委在笔法、结构、布局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根据作者对传统的把握和对时代精神及个性风格展现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过程中,评委要善于包容,不以个人审美取向决定作品取舍,避免遗珠之憾;

4、评审过程中,要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取法,对于有个性、有特色、有学术价值、有发展潜力的作品要予以重视;

5、评审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或票数相等以及其它原因不能定夺的作品,可以报书协主席团审议决定。;

 6、评审现场由书协主席团指定,要选择空旷、安静.相当封闭的场所,非评审委员和书协主席团指定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选现场,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7.评审委员可书协内部产生,由书协主席团任命,亦可外聘上一级专业人士参与。评审工作人员不能由书协内部人员担任,由书协主席团向外聘请。

 8、评审人员要单数,不少于五人,书协主席作为评审委员人数的调节人选。

 9.评审现场设立监审人,监审人由书协主席团任命。

10.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评审消息。评审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行为的,所产生的结果即宣告无效,交由书协主席团会议审定。

11.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其他问题,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评委守则

1、每位评委都代表从化市书法家协会。评委的工作和言行必须对主办单位、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投稿作者负责,对书法事业负责,自觉接受书协主席团和群众的监督;

2、必须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3、评审委员或主席团成员的直系亲属或门徒的作品如果进入优秀作品以上奖项范围的,该评委会主任须向书协主席团说明原因;

4、对于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细节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不得在评审期间与投稿作者进行联系或互通情况,自觉维护评审委员会集体形象和权威;

5、必须遵守评审工作的相关纪律,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有事必须事先向书协主席请假;

6、对于集体通过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委员守则必须无条件遵守。

 7.评审委员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书协主席团可取消其评委资格,给予警告处分。

三、展览评审

(一)初评办法

1、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须收集所有评审委员、工作人员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交由监审人放置。评审结束后才能发还给本人;

2、初评开始须现场封闭,闲杂人员不准进出,喧哗;

3、初评现场评审委员不能交头接耳,须自行对己作编号的作品进行评定,在发放的评审表格上作出评定结论并签名,装入信封即交由现场监审人封存,再上报书协主席团审定。

4、评委之间不能互通评论结果,所有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资料书协须保存一年期,以便查核。

(二)终评办法

1、终评程序是在初评程序不能最终产生结果的情况下启动;

2、初评程序完成后,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评审结果不能产生,即交由书协主席团会议决定。

    本评审办法不适用区域联展、邀请展等展览,自2014年10月10日起公布生效。

从化市书法家协会

二0一四.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