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从化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从化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要求和基本原则
1、协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服务于协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循“服务协会,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文化项目拨付或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费用(如场地租用、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日常办公必要的设备用品、文印耗材等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如比赛、展览、挥毫雅集.学术研讨、聘请专家、外出交流培训以及帮扶支教等);
3、协会日常主席团,理事会议、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开幕式等会务费用;
4、协会工作人员公务办事的相关交通差旅费用。
第五条 协会财务收支执行的主要原则:
1、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协会所有收入先存入协会注册银行账户后,再以提取备用金方式提取使用。备用金的使用遵循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一般超过5000元/次备用金的须先报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执行专款专用原则
社会团体或企业支助的、或政府部门划拨的专项活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款财务台账(备查)及要作专款使用报告。
专款使用和支付条件:一是有专项活动的方案;二是有经协会审批的专项活动费用预算方案;三是经费开支以正式发票报账为主,三联收据报帐为辅,杜绝〝白头单〞。大额经费支付尽量以银行划账或网银转账形式结算;四是以预算为依据使用资金,超出预算须得到主席确认方可实施。
3、实行分层权限开支原则
协会所有资金支出都须经协会主席决定方可支付。资金超出万元以上的支出要提交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4、票据合理清晰原则
协会各项开支的票据尽量以正式发票报账为主,三联收据为辅。报帐的票据须印章清楚,内容数据清晰。
5、3人以上签名确认费用报销原则
协会的各项现金支出票据要写清费用开支事由,并需要3人以上(含3人)确认后方可到财务人员处报账(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审批人为协会主席。如票据不合理、内容数据不清楚的,签名人数不足的开支,财务人员应退回票据,拒绝报销。
6、执行先垫付,后报销的原则
协会的物品采购,活动费用等支付一般应由协会财务人员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其他会员执行的,须先行报告主席并获许可方可执行,但执行先垫付,后报销的原则。
第六条 实行科学理财,财务监督原则
,协会财务收支状况定期接受协会财务监督委员监督。
第七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须具备基本的财务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财务人员带头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协会主席任期届满(或离任),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例行任职届满或离任财务审计。
第9条 本制度自2014年10日20日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从化书法家协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