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创建平安从化工作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广州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一强二升三降”的总体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化平安从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区形成平安建设有序推进、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维稳形势和治安状况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的良好局面。为了不断丰富平安创建工作内涵、提升创建工作质量,进一步巩固深化“平安从化”创建成果,我办与区文联合作编印《平安在从化》(暂定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书刊主题
《平安在从化》(暂定名)
二、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从化区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从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
从化区书法家协会
从化区美术家协会
从化区摄影家协会
从化区楹联学会
从化区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三、征稿对象
关心平安从化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稿类型
书法、绘画、摄影
五、工作安排
本次编印书刊工作分为宣传发动、作品收集、作品评审、展览和出书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扩大信息传播面,发动群众积极创作。
第二阶段(2016年1月上旬):作品收集。个人或单位将参赛作品上交至区文联。
第三阶段(2016年1月中旬):作品评审。由区平安办与书法、美术、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团,对作品进行严格评审,选出符合书刊主题的作品,并公布入展、入刊结果。
第四阶段(2016年1月下旬):作品展览。由区平安办协调展览时间与地点、区文联组织布置展览现场。
第五阶段(2016年2月):编辑出书。将选入书刊的作品制成电子文档,由区文联负责书刊的编排、印刷。
六、作品规格和要求
(一)书法作品。
1、作品需突出“平安从化”的主题,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内容健康向上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均可,鼓励自作诗词作品。
2、投稿作品需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规格为6尺(180cm×97cm)以内,竖式,不收横式、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草书、篆书请附另纸释文,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3、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作品背面需注明作品名、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QQ和微信号。
4、投稿作品将于展览结束后归还本人。
(二)绘画作品。
1、投稿作品需体现平安、和谐、幸福、吉祥等相关主题,反映当前平安从化建设新貌。
2、作品画种不限。国画不超过6尺整张竖幅(180cm×97cm);油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等尺寸均不超过150cm×150cm,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3、作品背面需注明作品名、作者姓名、单位、手机号码。
4、投稿作品将于展览结束后归还本人。
(三)摄影作品。
1、投稿作品要求真实纪录,允许一定程度的后期处理,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如删除、添加),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2、作品要求在2014年以后拍摄,曾在从化区级或以上赛事获奖的作品不能参加此次征稿活动。
3、投稿作品以电子文件投稿。黑白、彩色均可,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单片、组照不限。投稿作品仅接受JPG格式,单幅(组照每幅)长边为1024像素。每位作者投稿限3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组照每件限4—8幅且拼合成一个电子文件)。投稿作品命名方式:作者名+工作单位+作品名(组照的顺序号)+联系电话。作品投稿邮箱:ch61700377@163.com 。凡不符合本次征稿活动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投稿资格。
4、入展、入刊作品均需提供电子原文件(JPG格式单幅不少于3M,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将由评委选出的备选作品递补)。
5、本次活动拒绝合成作品,投稿者须保证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
七、送稿要求和权利
(一)报送作品时间:2016年1月8日前。
(二)投稿作品不需装裱,入展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 三 ) 凡作品入选均具备加入区专业协会的资格。
八、送稿方式
(一)收稿地址:从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人:刘慧瑜,电话:61700377,13926137787
(二)摄影作品收稿邮箱:ch61700377@163.com
九、其他
(一)本次征稿不收取任何费用,书法、绘画类作品在展览结束后归还本人。
(二)作品涉及的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一经投稿将视作同意本条款。
(三)主办方有权将所有入选作品用于出版图书、画册、网络、影视片等及推荐相关媒体发表,并在其公益广告、宣传、展览及文化等活动中拥有使用权,并不再另付稿酬。入选作品将于春节前统一展出,并用于制作书刊《平安在从化》。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从化区综治办
从化区平安办
2015年11月4日